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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07月09日作者:佚名 【字体:

《陕西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日前,省文明委正式颁布实施《陕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我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三大创建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管理办法》在指导创建的理念上,突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本质特征,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突出思想道德建设、突出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诚信建设制度化,突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管理办法》出现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和亮点,值得关注。一是调整了表彰周期。由过去的每年命名调整为两年命名,拉长了创建周期,使创建的过程更加扎实,确保了创建质量。二是复查确认周期由五年调整为两年,并实行动态退出,保证奖牌的含金量不降低。三是管理措施更加严格。对创建和保持两年周期都进行网络考核,达不到规定成绩或出现禁止条件的将进行黄牌警告或取消荣誉称号。四是明确了申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入门证条件、前置条件和动态退出的禁止性条件,使文明创建门槛更高,要求更严。五是首次明确了省级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奖励办法。省级文明村、文明社区命名当年,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一次性各奖励5万元,以鼓励和支持农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管理办法》分总则、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管理、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省级以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陕西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附则五章,系统阐释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对象,明确了创建工作要达到的标准,提出了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规范了文明创建的申报评选方法、步骤和程序,并对文明创建各类先进的表彰奖励、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出具体说明和明确要求。《管理办法》要求创建工作要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日常考察与集中测评等动态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必将开创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xyx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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