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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2014年度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年08月28日作者:佚名 【字体: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报送2014年度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的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提倡现实题材作品生产创作,加强广播剧、动漫和歌曲作品的创作扶持力度,支持鼓励少儿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农村题材、“中国梦”和“丝绸之路”等题材方面的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
二、报送要求
(一)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
    1、该项目主要面向我省各文化创作生产单位。项目主要包括戏剧、影视(电影、电视剧、专题片、动画片、广播剧)、音乐和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大戏、大片、大剧、大作。
    2、各创作单位申请项目的自筹资金数额,原则上应该达到总预算的60%。
    3、与省外合作的项目,省内生产创作单位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
    4、申报项目应为已完成剧本(实施方案)创作且于2014年8月31日前尚未公映、公演、出版。
    5、项目目前基本成熟,原则上在一年内能够完成结项。
    6、申报影视类项目须经广电部门立项备案。
    7、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初步筛选审查后推荐报送市委宣传部。该项目面向创作生产单位,不面向个人。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报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报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1、该项目主要面向我省作家、剧作家和音乐家。项目主要包括戏剧剧本、影视剧本、文学图书、歌曲编创等。
    2、申报项目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未出版或未开始立项拍摄、排演。
    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初步筛选审查后推荐报送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报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报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须提供项目申请表和综合报告各一式15份。综合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实施方案、立项文件(影视类)、原著改编版权协议等;戏剧、影视项目还须提供剧本(电子版)。
    2、申报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须提供项目申请表(一式15份)和综合报告(电子版)。综合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简介、故事梗概、创作计划、出版(编演)合作意向等。
    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项目推荐报送工作,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文教科邮箱:(wjk33210191@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请到xcbwjk33193092@163.com邮箱中下载提取,密码33193092。
联系人:杜  虹     029-33193013


 

中共咸阳市委宣传部
2014年8月22日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xyx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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